外国语学院本科学生出国(境)交流管理办法

发布者:李竖新发布时间:2026-04-03浏览次数:11

一、总则

为有效利用国(境)外优质教育资源,拓宽学生国际视野,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和规范外国语学院学生出国(境)交流管理,促进学院教学与国际接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外国语学院根据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的总体要求,负责协助其进行出国(境)交流学生的遴选工作。各专业负责人需按照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公布的项目要求,进行初选和内部公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品行学风进行评价,指导学生制定在外学习计划,完成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在学生出国(境)交流期间,需保持密切联系,做好意识形态教育和跟踪管理工作,并对相关交流项目的信息和数据进行梳理与统计。

二、申请条件

1.申请者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

(2) 遵守学校及学院规章制度,无严重违纪行为;

(3) 学习成绩优异,符合外方学校的成绩(绩点、排名或平均分)和语言要求;

(4) 身心健康,能够适应国(境)外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5) 无拖欠学校及学院的任何应缴费用,并具备在国(境)外学习和生活的经济能力;

(6) 符合项目规定的其他所有申请条件。

2.申请者需填写《外国语学院学生出国(境)交流审批表》及《外国语学院与国(境)外大学联合培养人才对接方案》,并由所在专业负责人指导完成对接方案,报学院教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并备案。

三、选拔流程

1.英语、日语、俄语选拔流程

(1) 专业根据各类出国(境)交流项目的具体情况,适时发布项目通知,明确选拔对象、条件及名额等具体信息,鼓励学生积极申请。

(2) 专业根据学生的专业背景、学习成绩及思想表现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学生根据在校期间平均总学分绩点排名择优推荐,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3) 教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及外国语学院对拟推荐人员进行综合审核,遵循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最终推荐名单。

(4) 学院将拟录取名单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外方接收单位审核,由外方确定最终录取结果。

(5) 录取结果公布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协同外国语学院、教务处(研究生处)、学生工作部等部门办理派出手续。

2.朝鲜语选拔流程

(1) 朝鲜语专业学生从第五学期开始去韩国交换留学一年。专业提前一年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申请出国学生数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根据学生数量与韩国接收学校联系,确定留学条件及数量。

(2) 学生出国前半年,专业将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供的留学条件及数量向学生公布并公布学生在校期间前三个学期的成绩排名。

(3) 学生出国4个月,根据成绩排名,学生选择留学学校。专业将学生择校情况反馈给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4) 国际交流处根据学生择校情况与韩国学校进行留学申请具体工作。

(5) 因特殊情况未能出国的学生,学院教务处提交申请到荣成学院研学。

四、学籍管理及成绩认定

1.出国(境)交流学生需严格按照在外学习计划完成学习任务。交流期间所取得的课程成绩,学院将根据专业需要和学习量对等的原则进行学分认定,并报教务处审核。外方学校提供的成绩单将作为派出学期的成绩单存入学生档案。

2.若学生在外交流期间未按规定修读课程,导致所修课程与学院课程内容差异较大或未修满规定学分,且未得到学院及教务处的认证许可,其返校后必须补修相应课程,否则将影响正常毕业。因未补修所缺课程而导致学生未能在基本学制内毕业的,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四、其他

1.出国(境)交流(除朝鲜语专业外)因课程与其他学生不同,为公平起见,不能申请免试推荐研究生资格,学院需在学生出国前告知。

2.出国(境)交流(除朝鲜语专业外)不能有欠学分记录,批准出国(境)交流申请后出国前如在校课程有欠学分情况,学院有权取消学生出国资格。

五、附则

1.本办法未尽事宜,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办理。

2.本办法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在外国语学院范围内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