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黑龙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黑教规[2019]9号)等文件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认定管理的工作要求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按照要求,经个人申报、班级资助评议小组评审、学院资助工作小组评审、学院资助领导小组讨论通过,认定吕思怡等6名同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3月12日至3月14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反映,联系地址:南区1号楼612室,联系电话:0451-86392912。
哈尔滨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