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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10-25作者:外国语学院

   研究生指导教师(简称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高水平导师队伍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关键。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加强新时代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完善研究生导师招生动态管理制度,优化资源配置,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修订)》《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制度》《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导师组及导师组组长岗位管理办法》(校发〔202255号)文件精神,按照学校“关于开展2025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经20241024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本细则。

一、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基本条件

(一)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无学术不端行为,上一年度师德师风考核合格以上、导师履行立德树人职责考核合格以上、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任务、年终考核合格以上。

(二)法定退休年龄前可以完整指导一届硕士研究生学硕导师196811日后出生专硕导师196711日以后出生

二、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必备条件

申请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获得相应学科硕士生导师资格。

(二)科研项目及在账科研经费情况需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主持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近五年”指201991日至20241030日)

2近五年作为主要参加人(3名,含项目负责人)承担在研国家级项目(课题)、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哈尔滨理工大学科研项目及成果分类等级认定办法(修订)》校发〔2023117号规定的B1及以上项目);

3近五年作为主持人获横向课题科研经费总额1万元以上

4所在导师组人均2024在账科研经费1万元以上

三、招生限额

硕士研究生导师可招生限额以当年导师可用于培养研究生的经费为参照,学术硕士研究生不超过5人,专业学位研究生不超过5人。经费充足的导师或生源充足的专业等特殊情况,其招生限额可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决议,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四、暂停或取消招生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研究生导师,应暂停招生一年:

(一)不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二)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导师培训。

三)2024研究生论文盲审两人次不合格。

(四)其他应暂招生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研究生导师,应暂停招生两年:

(一)指导的学位论文经有关部门抽查被评定为不合格。

(二)指导的研究生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一)存在较严重的思想政治问题或违法违纪问题。

(二)存在学术道德问题或学术不端行为。

)连续三年招生资格审核不合格者,取消导师资格。

)其他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决定应当取消导师资格的情形。

五、进度安排

时间节点

工作内容

报送校学位办材料

1025

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修订《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实施细则》,报校学位办审核备案。

1025日下班前报送《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实施细则》电子版和纸质版(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102529

学院网站公布校学位办审核通过的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实施细则》。


1029111

导师个人申报,填写《2025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表》,连同相关佐证材料上交学院


111日—115

硕导招生资格申请和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议导师招生资格并表决,表决通过名单自115日起在学院网站公示5

115日下班前,报送《学院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合格名单》电子版纸质版(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其他

一)所有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哈尔滨理工大学。

二)未参与招生资格审核的导师不能开展2025年研究生招生;连续三年未参与招生资格审核或审核不合格,导师资格自动取消。

三)未尽事宜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