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黑教规〔2019〕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24〕1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按照要求,经个人申报、班级资助评议小组审核评议、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审核,认定李思缘等106名同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10月10日至10月12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反映,联系地址:南区1号楼612室,联系电话:0451-86392912。
哈尔滨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