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教科〔2019〕19号《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经班级评审小组审议,学院评审小组复审,拟认定宋胤祺等93名同学参评“2023年秋季学期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具体名单见附件。现在学院范围和学院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学院评审小组反映。联系电话:0451-86392912。受助学生名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