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哈尔滨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试行)》(校发[2017]84号)的有关规定,学院成立了推免生遴选工作监督小组和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推免申请条件
申请推免的学生须符合《哈尔滨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试行)》(校发[2017]84号)的推荐基本条件。
1. 第一至第六学期修读课程的累计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含3.0),且累计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居专业前20%,平均学分绩点计算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不含规定的加分。
2. 生产实习、工程训练等实践教学环节考试成绩在中(70分)以上;
3. 考试成绩全部合格且补考、重修课程累计不超过两门;
4. 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二、考核方式
平均学分绩点(含加分)+面试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20%综合素质测试(学生口负责)、80%专业素养。
四、成绩核算
以最终推荐成绩排名确定推荐名单,学生成绩(含加分)+考核成绩=最终推荐成绩。
学生成绩(含加分)占最终推荐成绩的70%,考核成绩占最终推荐成绩的30%。
五、考核程序
(一)学院教学秘书计算平均学分绩点及平均学分绩点学年排名并提供给各系;
(二)各专业经过充分论证,确定考核细则,考核细则主要包括:20%综合素质测试(学生口负责)、80%专业素养;
(三)各专业将制定好的考试细则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备案;
(四)各专业根据最终推荐成绩排名,确定推免学生名单,并上报学院学术委员会、党政联席会通过;
(五)推免学生名单公示七天;
(六)被推荐学生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写个人信息,进行网上申报。
(七)被推免生具体复试时间、复试内容见研究生学院网站招生公告 (http://graduate.hrbust.edu.cn/)。
六、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监督小组
组 长:高秀江
成 员:周晓丽、郭爱东、刘瑞玲
七、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 长:甄艳华
副组长:马艳辉
成 员:常颖、徐英东、高英祺、徐佩、车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