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指导教师(简称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高水平导师队伍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关键。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加强新时代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完善研究生导师招生动态管理制度,优化资源配置,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制度(试行)》《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导师组及导师组组长岗位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21〕23号)文件精神,按照学校“关于建立研究生导师组和开展2022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经2021年10月11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本细则。
一、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基本条件
(一)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无学术不端行为,上一年度师德师风考核合格以上、导师履行立德树人职责考核合格以上、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任务、年终考核合格以上。
(二)年龄一般不超过57岁,可以完整指导一届硕士研究生。“57周岁以下”指截至招生当年(2022年)1月1日57周岁以下,即1965年1月1日后出生。
二、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必备条件
(一)获得相应学科硕士生导师资格。
(二)近五年主持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前3名,含项目负责人)承担在研国家级项目(课题)、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或作为主持人获得横向课题(科研经费总额1万元以上),或所在导师组人均当年在账科研经费1万元以上(“近五年”指2016年9月1日至导师本人提交招生资格申请当日)。
三、建立导师组及招生资格审核日程安排
时间节点 | 工作内容 | 报送校学位办材料 |
10月12日 | 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制定《2022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实施细则》,报校学位办审核备案。通过后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 | 《2022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实施细则》电子版和纸质版。 |
10月13日-10月15日 | 召开全体导师会议(会议应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可在线召开),按照《导师组管理办法》进行民主推荐,确定导师组组长人选。 | 11月15日下班前,提交下列材料: 1.《学院博士生导师组组长(副组长)及导师组组成方案》《学院硕士生导师组组长(副组长)及导师组组成方案》电子版和纸质版; 2.《学院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合格名单》《学院招生资格审核不合格导师名单》电子版和纸质版。 |
10月18日- 10月20日 | 与导师组组长人选组织相关导师形成导师组初步组成方案。 | |
10月21日- 10月22日 | 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党政联席会议,确定导师组组长(副组长)及导师组组成方案。 | |
10月25日- 10月29日 | 硕导个人申报,填写《2022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表》,连同相关佐证材料上交学科所在培养单位。 | |
11月1日- 11月4日 | 对硕导招生资格申请和佐证材料进行初审。 | |
11月5日 | 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议导师招生资格并表决。 | |
11月5日- 11月11日 | 表决通过名单在本单位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 |
11月15日 | 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处 |
四、其他
未尽事宜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决定。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